某公司出納陳女士,收到“公司老板”微信消息要求其向指定賬戶大額轉賬,按照要求辦理後,公司被騙470餘萬元。其中44萬餘元,被轉入硃某銀行賬戶,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仍幫助取現。近日密雲法院審結了這起網路詐騙的關聯犯罪,硃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案件。
陳女士系某公司出納,一天,正在上班的陳女士收到其微信好友“吉祥如意”發來微信問“在嗎”,因老板的微信名就是“吉祥如意”,陳女士馬上回複了。之後對方以有工作安排爲由,讓陳女士查看公司賬上可用餘額。陳女士按要求拍照發給對方,隨即對方要求陳女士給指定賬戶加急辦理轉賬470萬餘元。陳女士當時就操作轉賬,轉賬成功後把付款回執單發給了對方。過後,“吉祥如意”又通過微信讓陳女士查賬並讓其往另外一個指定賬戶加急轉賬150萬元。因真正的老板打來電話,才及時避免了此筆損失。事後,陳女士回憶此前其QQ郵箱收到一封顯示發件人爲“某稅務局”的郵件,打開郵件後,按照提示掃過一個二維碼,掃完後其微信就掉線了,其就又重新輸入密碼登錄了微信。
後經公安機關調查,陳女士公司被騙的470萬餘元中,有44萬餘元被轉入本案被告人硃某的銀行賬戶。據硃某自述,其因缺錢想網上貸款,遂添加了一個號稱辦理貸款的人的微信,經過溝通,對方稱需要硃某提供銀行賬戶並幫助取錢後交給指定人員,才能爲其辦理貸款,硃某說,自己知道利用銀行賬戶接收大額資金並取現應該干的是違法的事情,但爲獲得貸款及對方許諾的好處,還是提供了銀行賬戶並將存入卡内的大額錢款取出後交給銀行外等候的人員進行轉移,並從中獲利1萬元。
法院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鋻於硃某系自首,認罪認罸,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罸金人民幣九千元。
法官講法
廣大群衆一定要積極加強自我防騙、識騙、拒騙的意識和能力,不點擊未知鏈接,不掃描未知二維碼,不輕信陌生電話,不貪圖小惠小利。轉賬滙款前,一定要多途徑核實對方身份,特別是涉及大額資金,更要慎之又慎。遠離電信網路詐騙的圈套,從根本上遏制詐騙犯罪的發生。此外,通過正槼途徑辦理貸款,既防範陷入“套路貸”,又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切莫貪圖小利想要賺“容易錢”“快錢”!簡單的掙錢方式背後必定有複雜的“内部”,遠離“快錢”陷阱,不做電詐“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