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執行案件涉及一起合同糾紛。關聯案件詳情顯示,2012年1月,泰和友聯公司出資6000萬元對李亞鵬兄弟二人公司(雪山公司)進行注資,並約定獲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另項目開發周期爲3年,周期屆滿後由泰和友聯公司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該糾紛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及發回重審,最終,法院判令李亞鵬兄弟二人所在公司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2021年8月,李亞鵬因該合同糾紛案件被凍結股權7279.35萬元。
後李亞鵬及其哥哥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申請強制執行,於2023年4月13日,被北京朝陽法院執行局立案。
10月17日,北京朝陽法院執行局對李亞鵬發布限制消費令。限制其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档裝修房屋;租賃高档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産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如因生活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後方可進行。
根據限制消費令顯示,如被限制人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证屬實的,法院將對其予以罸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編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