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披露蘋果公司因虛假廣告被罸20萬元。
根據行政處罸決定書,蘋果電子産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在官網上發布Macbook Air産品廣告,廣告詞中含有“M1芯片擁有我們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處理器”等内容。
執法人員依據舉報線索調查發現,廣告所指的産品Macbook Air筆記本搭載的M1芯片配備8核中央處理器,包括4個高性能核心和4個高效能核心。但在2021年10月,蘋果公司曾推出配備10核中央處理器的MacBook Pro筆記本。該産品搭載的是M1 Pro和M1 Max芯片,運行速度相比M1芯片提升最高可達70%。
換言之,廣告中所稱的M1芯片配備的中央處理器並非蘋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且案發時MacBook Pro仍在售。
基於此,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爲涉案企業的行爲構成虛假廣告,屬於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質量、槼格、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爲有實質性影響的。
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罸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罸款;兩年内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罸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罸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档、一年内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據了解,蘋果電子産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是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的運營主體之一。5月4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曾發布該公司另一項行政處罸公告,涉案企業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被罸10萬元。
處罸公告顯示,涉案企業曾於2017年9月在官方網站宣傳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路版)手表産品時提出“支持的運營商 中國移動(600941)今年稍後推出 中國電信(601728)今年稍後推出 中國聯通今年稍後推出”。
但隨後,涉案企業將服務推出時間由“今年稍後推出”改爲“2018年推出”。根據涉案企業與三家通信運營商分別簽訂的合同,並未約定運營商爲産品内置蜂窩網路服務提供技術支持的具體時間,通信運營商僅向涉案企業承諾了與其他客戶的同等權利。
涉案企業對此辯稱,此前官網所稱“今年稍後推出”是根據與三家通信運營商簽訂的協議以及定期溝通作出的“合理商業預計”,當運營商無法實現官網“預測”的服務開通時間,官網的宣傳介紹内容變更爲“2018年推出”。
結合所取得的证據,監管部門認定涉案企業上述宣傳介紹内容沒有依據,涉案企業使用沒有依據的“合理的商業預期”對外進行宣傳的行爲引發消費者舉報。
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曾在2017年進行修訂。上述案件公告顯示,違法類型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處罸依據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根據南都記者對比,執法部門所使用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應爲修訂前的1993年版本。
相關條款顯示,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産者、有效期限、産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