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江囌徐州一位52嵗的男子,“逃亡”30年後,實在難忍内心的煎熬,便主動到警察局自首,然而讓人感到意外的是,警方核查後發現其並無涉案信息。據男子描述,他自認爲的“打鬥事件”發生於1990年的一個夜晚,只是隔天聽到警笛聲,就以爲警方是來抓他的,於是開始逃亡,一逃便是30年,而就在10月16日,他才得知雙親早已離世。
說實話,如果僅以敘事的視角看待這樣一件事情,總覺得這更像是一個故事,而非一個“案情”。雖然,媒體在複盤“當事人”的“逃亡心路歷程”時,盡可能的做到事無巨細,但是礙於篇幅和嵗月的單調,也只能把30年的煎熬濃縮成輿論可想象的圖景。
其中較多的篇幅提到:“不敢住賓館”,“不敢交朋友”,“不敢聯繫家人”,甚至“聽到警笛聲就心頭髮緊”。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這好像是在爲彌合“我不想再繼續逃下去”而做的邏輯鋪設。但回到真實的人生裡,貌似沒有“真實身份”的生活確實也沒什麽意思。
很多時候,我們在看待“自首案情”時,除卻要直面其中的“自首呼訏”,更爲重要的一點是,對於個體來講一定要珍視自己的人生,盡可能地遠離犯罪的邊界。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所謂的“打鬥事件”也只是酒後群架,但可能他自己覺得把人家打傷或打死,所以内心充滿不安,以至於附近的“警笛”響起,就能讓其出逃30年。
要知道,30年前家附近的“警笛”到底是不是因爲男子所講述的“打鬥事件”而起,今天來講已經不太好追查,畢竟確實太久遠。但基本的推定中,沒發生命案應該是可以確定的。所以,對於“未涉案”的理解,其實只是排除大的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畢竟,要只是酒後打鬥而沒出什麽大的損傷糾紛,一般也不會被立案,但不見得警方不會過問。並且,就1990年那個時期,真要是酒後鬥毆的案情,只要不出人命,確實也並不會被過度關注。所以,就“逃亡30年後自首得知未涉案”來講,更像是命運跟“當事人”開了個玩笑。
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如果不設身處地的去複盤“當事人”的處境,可能大概率會把這件事情當作悲劇來看,當然從整體的概況而言,“案情”的底色確實是悲劇的。但是,這裡面也能不排除,當年的“打鬥事件”確實沒有把人打傷的可能性,要不然當事男子怎麽那麽害怕呢?
所以,絕對的說他是無辜的,可能還有些爲時尚早,但就“未涉案”的結局來看,“逃亡30年”確實有些殘酷。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他的内心應該是千頭萬緒的,但是即便自己真正意義上解脫了,卻不見得能高興起來。畢竟,30年對一個人意味著什麽,這不需要過多解釋。
他雖然在逃亡的30年裡,有自己的“自由生活”,但是卻大概率上見不得光,起碼從他自己的内心投射來看是這樣的。所以也能理解,爲何警方在告訴他未涉案時,他會哽咽出聲。因爲他早已習慣了自己逃亡的身份,突然有人明確地告訴他並沒有犯罪,這似乎會擊垮他内心的根本支撐。
與此同時,媒體在報道這則“自首新聞”時,特意提到雙親早已離世,意在烘托“逃亡代價”的深重,可事實上,比起雙親不在的悲慼,他前半生的“社會性死亡”之態才更令人感到觸目驚心。我們雖然不能完全感受到,一個人自認爲犯下重罪的内心焦灼,但對於“無辜的逃亡”而言,卻莫名的悲從心來。
於此,在看待這種反轉的新聞時,可能絕大多數人都會泛起一種想象:“要是他早一些自首多好”。只是,人生從來就是一場酷刑,越是不敢面對,越可能被打得滿地找牙。存在主義哲學說,上帝死了,我們自由了,我們可以選擇,並因此爲選擇付出代價。
可事實上,絕大多數時候,我們根本無法選擇命運,而只能選擇面對命運的態度。就以逃亡30年後自首的男子而言,他意識到心安的重要性,才捅破30年的彌天大謊,所以,很多時候,貌似只有心安的人才會遇見安心的命運。否則,人生若浮萍,總是處於流離失所之中。
另外,相較於“願你走出半生,歸來仍是少年”式的美好祈願,其實絕大多數人也只爲活個心安理得。熊培雲說:“我相信人的一生是身體下坡,靈魂上坡的過程”。這似乎用來標注“自首者們”的人生再恰當不過,只是,不見得每一個罪孽深重的人,都能在人生之末有所回響。
說實話,逃亡30年後自首的男子高興不起來可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總算找到心安的歸處。如果他一生都在逃亡,可能在彌留之際也依然不會瞑目。“雙親離世”自己不知道,這確實令人感到悲慼,但比起重新找到人生的自由,一切都似乎可以釋然。
生而爲人,難免會時常反芻人生的意義。即便總有人說,人活得沒有意思,但是還是會爲更好的人生不懈努力。世人命運有別,不過是在世事之中分飾各角,沒有人不是一座孤島,與其詛咒海水,不如建造船舶。只願52嵗的男子,在逃亡半生後,還能找到生活的意義,而這似乎比自首本身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