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嵗男子逃亡30年後自首:“卻得知未涉案”

字號+ 編輯: 种花家 修訂: 种花家 來源: 网络转载 2023-10-19 我要說兩句(0)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很多人身上, 搞錯了一件事, 耽誤了一生

2020年10月15日,江苏徐州一位52岁的男子,“逃亡”30年后,实在难忍内心的煎熬,便主动到警察局自首,然而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警方核查后发现其并无涉案信息。据男子描述,他自认为的“打斗事件”发生于1990年的一个夜晚,只是隔天听到警笛声,就以为警方是来抓他的,于是开始逃亡,一逃便是30年,而就在10月16日,他才得知双亲早已离世。

说实话,如果仅以叙事的视角看待这样一件事情,总觉得这更像是一个故事,而非一个“案情”。虽然,媒体在复盘“当事人”的“逃亡心路历程”时,尽可能的做到事无巨细,但是碍于篇幅和岁月的单调,也只能把30年的煎熬浓缩成舆论可想象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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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较多的篇幅提到:“不敢住宾馆”,“不敢交朋友”,“不敢联系家人”,甚至“听到警笛声就心头发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这好像是在为弥合“我不想再继续逃下去”而做的逻辑铺设。但回到真实的人生里,貌似没有“真实身份”的生活确实也没什么意思。

很多时候,我们在看待“自首案情”时,除却要直面其中的“自首呼吁”,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对于个体来讲一定要珍视自己的人生,尽可能地远离犯罪的边界。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所谓的“打斗事件”也只是酒后群架,但可能他自己觉得把人家打伤或打死,所以内心充满不安,以至于附近的“警笛”响起,就能让其出逃30年。

要知道,30年前家附近的“警笛”到底是不是因为男子所讲述的“打斗事件”而起,今天来讲已经不太好追查,毕竟确实太久远。但基本的推定中,没发生命案应该是可以确定的。所以,对于“未涉案”的理解,其实只是排除大的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毕竟,要只是酒后打斗而没出什么大的损伤纠纷,一般也不会被立案,但不见得警方不会过问。并且,就1990年那个时期,真要是酒后斗殴的案情,只要不出人命,确实也并不会被过度关注。所以,就“逃亡30年后自首得知未涉案”来讲,更像是命运跟“当事人”开了个玩笑。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如果不设身处地的去复盘“当事人”的处境,可能大概率会把这件事情当作悲剧来看,当然从整体的概况而言,“案情”的底色确实是悲剧的。但是,这里面也能不排除,当年的“打斗事件”确实没有把人打伤的可能性,要不然当事男子怎么那么害怕呢?

所以,绝对的说他是无辜的,可能还有些为时尚早,但就“未涉案”的结局来看,“逃亡30年”确实有些残酷。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他的内心应该是千头万绪的,但是即便自己真正意义上解脱了,却不见得能高兴起来。毕竟,30年对一个人意味着什么,这不需要过多解释。

他虽然在逃亡的30年里,有自己的“自由生活”,但是却大概率上见不得光,起码从他自己的内心投射来看是这样的。所以也能理解,为何警方在告诉他未涉案时,他会哽咽出声。因为他早已习惯了自己逃亡的身份,突然有人明确地告诉他并没有犯罪,这似乎会击垮他内心的根本支撑。

与此同时,媒体在报道这则“自首新闻”时,特意提到双亲早已离世,意在烘托“逃亡代价”的深重,可事实上,比起双亲不在的悲戚,他前半生的“社会性死亡”之态才更令人感到触目惊心。我们虽然不能完全感受到,一个人自认为犯下重罪的内心焦灼,但对于“无辜的逃亡”而言,却莫名的悲从心来。

于此,在看待这种反转的新闻时,可能绝大多数人都会泛起一种想象:“要是他早一些自首多好”。只是,人生从来就是一场酷刑,越是不敢面对,越可能被打得满地找牙。存在主义哲学说,上帝死了,我们自由了,我们可以选择,并因此为选择付出代价。

可事实上,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根本无法选择命运,而只能选择面对命运的态度。就以逃亡30年后自首的男子而言,他意识到心安的重要性,才捅破30年的弥天大谎,所以,很多时候,貌似只有心安的人才会遇见安心的命运。否则,人生若浮萍,总是处于流离失所之中。

另外,相较于“愿你走出半生,归来仍是少年”式的美好祈愿,其实绝大多数人也只为活个心安理得。熊培云说:“我相信人的一生是身体下坡,灵魂上坡的过程”。这似乎用来标注“自首者们”的人生再恰当不过,只是,不见得每一个罪孽深重的人,都能在人生之末有所回响。

说实话,逃亡30年后自首的男子高兴不起来可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总算找到心安的归处。如果他一生都在逃亡,可能在弥留之际也依然不会瞑目。“双亲离世”自己不知道,这确实令人感到悲戚,但比起重新找到人生的自由,一切都似乎可以释然。

生而为人,难免会时常反刍人生的意义。即便总有人说,人活得没有意思,但是还是会为更好的人生不懈努力。世人命运有别,不过是在世事之中分饰各角,没有人不是一座孤岛,与其诅咒海水,不如建造船舶。只愿52岁的男子,在逃亡半生后,还能找到生活的意义,而这似乎比自首本身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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