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依法判决姜女士退还梁先生15万元,但驳回梁先生要求对方赔偿利息的诉求。
花35万元找人
为妻子介绍“北京对象”
据悉,当事人梁先生本是一名河北人,长期生活工作在北京。出于未来在北京购房、购车和子女就学等原因,迫切希望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北京户口。
2019年5月,经他人介绍,梁先生认识了同为河北人的姜女士。梁先生希望通过姜女士的运作,为妻子介绍一名北京户口持有者作为“假结婚”对象,再借助结婚投靠的方式在北京落户。
为此,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约定,
姜女士为梁先生的配偶介绍一个“假结婚”对象,婚前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最终拿到北京户口后与其离婚。
按照约定,梁先生需要向姜女士支付一共35万元款项,付款原因为办理结婚手续,且要求在对《婚前财产协议》认可后,一次性支付15万元,其余费用在户口迁入北京并且与对方离婚后付清。全部办理期限设置为3年半。
按照约定,如在期限内未能办成,姜女士一方需退还所有款项。
“假结婚”之后
却没能获得北京户口
上述协议书签订后,梁先生按约定向姜女士支付了15万元办理费,姜女士也为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了北京人王先生,并安排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接着二人顺利办理结婚登记。
然而,由于北京落户政策变化,梁先生的妻子最终没能在约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入北京。
随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已支付的1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但姜女士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双方打起了官司。
庭审现场,姜女士明确表示自己收到了梁先生支付的15万元办理费,但其中仅有4万元自己留下,其余都给了其他协助办理落户事宜的多人。因此姜女士认为,自己只应该退还4万元。
主审法官:协议无效
判决姜女士退还15万元
2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梁先生和姜女士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依法判决姜女士退还梁先生15万元,但驳回了梁先生要求对方赔偿利息的诉求。
庭审现场 来源: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的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办理户口。一方面,梁先生与姜女士的行为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虽然结婚目的并不影响婚姻效力,但婚姻应以尊重、感情、责任为基础,而非成为个人牟求相关权益的工具,
“假结婚”不但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也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
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姜女士所述花费的“打点费”,法院认为这与梁先生无直接关系,因此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考虑到双方就该合同的签署均存在过错,对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结婚”一说
“所谓‘假结婚’,其实是办理了真实的结婚手续,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结婚’一说。”
该案主审法官薛泓介绍,在办理所谓“假结婚”后,延伸出的离婚困难、离婚后财产分割、婚内债务承担等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其面临的潜在风险。
薛泓表示: 该案中梁先生与姜女士的行为实则影响了我国的户籍管理秩序,进而影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
薛泓补充说,实践中,“假结婚”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有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落户来多分房或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政策性补偿,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